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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朱子诠释学中的理路(3)
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我们不妨通过两则注释,具体剖析朱子诠释学中对于“物理”与“文理”间关联的设计。对于《大学》“明明德”,朱子注:“大学者,大人之学也。明,

我们不妨通过两则注释,具体剖析朱子诠释学中对于“物理”与“文理”间关联的设计。对于《大学》“明明德”,朱子注:“大学者,大人之学也。明,明之也。明德者,人之所得乎天,而虚灵不昧,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。但为气禀所拘,人欲所蔽,则有时而昏;然其本体之明,则有未尝到息者。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,以复其初也。”[9]1人的“明德”来自“理”的客观存在,义“得乎天”,而客观存在的“理”,可以通过知识论的途径从德性的可知性中求出,所谓“虚灵不昧,以具众理”。但我们求出的只是物之殊相的理,共相的理还需“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”。至此,朱子强调的是“物理”的事。但为什么明德“为气禀所拘,人欲所蔽”,只有“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,以复其初也”?这就要从朱子诠释学中的文理上下功夫了。在朱子对《论语》的诠释中,他曾提出“明善而复其初”[9]51的说法,认为人性本善,但因气质之性会产生异化,所以学者当以主敬工夫,复原先天之本性。“明明德”显然与其是同一种功夫,虽然《大学》与《论语》内容不同、语脉不同,但所含的义理可以相通,文理可以相互交涉。由此,我们更为清楚地认知到朱子诠释学讲求读书法、讲究经典整体与局部循环理解的重要性了。

对于《论语》“君子务本”,朱子注:“德有本,本立则其道充大。孝弟行于家,而后仁爱及于物,所谓亲亲而仁民也。故为仁以孝弟为本。论性,则以仁为孝弟之本……盖仁是性也,孝弟是用也,性中只有仁、义、礼、智四者而已,曷尝有孝弟来。然仁主于爱,爱莫大于爱亲,故曰孝弟也者,其为仁之本与!”[9]48德、仁、孝、弟之间的体用关系,说的是“理一分殊”的物理问题,而“亲亲而仁民”,“性中只有仁、义、礼、智四者而已”显现的则是《论语》与《孟子》在义理上的相通。朱子运用的是经文互解的方法,即“同一文本”与“不同文本”间相关段落在诠释上的互相支援。可以这样去理解,朱子先是确定了“物理”终极所指的大前提,再由“文理”出发,让文本相互交融以凸显意义与真理,即便具有着分殊性,亦可统一于“理一”。

三、文理与义理的统一

前文曾提到“文本之理”可分为狭义化“文理”与“义理”两部分,在此节所言的“文理”即为狭义化的“文理”。对于“文理”,朱子在《读书法》中指出:“读书,须从文义上寻,次则看注解。今人却于文义外寻索。”[2]193“注解”是文本外的他家之言,在看书的顺序上应在读文本之后进行。而读文本的关键在于,“先还他成句,次还他文义”[2]194。在朱子看来,文本是有结构的,所谓“文义”指的是全篇文章的意义,其形成在于在句子的基础上逐渐积累竭尽意义,所以“经旨要仔细看上下文义。名数制度之类,略知之便得,不必大段深泥,以妨学问”[2]190。上下文有着特定的脉络系统,对其把握要站在整体、全面的视角上理解,不应拘泥于文字训诂与琐碎的名数制度考证上,否则必会妨碍学问,使人无法理解经典要传达出的完整意义。诠释经典的指向不是知识论,而是义理的揭示与真理的显现。

朱子强调,对于文本的理解不能以字词损害语句、以语句妨碍通篇意义的把握,也说是说,经典“大的”意义理解不应受文本“小的”意思打扰,但“小的”意思积累又是“大的”意义最终得以把握的基石,所谓“圣贤说出来底言语,自有语脉,安顿得各有所在,岂似后人胡乱说了也。”[2]190如此的观点,显然与西方诠释学中的“理解循环”思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处——部分的理解被视为整体理解的基础,理解的途径是由部分向着整体的单向运动过程。换言之,经典的所有段落细节均应从文本结构、脉络关联性及从整体所朝向的统一意义去理解。按朱子的意思,文理的意蕴要沿着文脉、字词、段落的理解循环顺序把握,诠释文本实际上经历着两个过程:由局部到整体和由整体到局部。

以朱子对《论语》“克己复礼”章的诠释为例,可以管窥上述的循环。《颜渊》:“子曰:‘克己复礼为仁,一日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焉。为仁由己,而由人乎哉?”朱子注:“仁者,本心之全德。克,胜也。己,谓身之私欲也。复,反也。礼者,天理之节文也。为仁者,所以全其心之德也。盖心之全德,莫非天理,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。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,则事皆天理。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。”[9]43对于此句的解释,朱子似乎出现了理解上的矛盾:“克己复礼为仁”的“己”,注为“身之私欲”;“为仁由己”的“己”则注成了“在我”。要明白其中的用意,需要对朱子对经典整体的诠释进行理解。《语类》曾重点区分过“私”“欲”“复礼”“为仁”等概念:“克己之私有三:气禀、耳目口鼻之欲,及人我是也”[6]1021,“欲是情发出来底……欲之好底,如‘我欲仁’之类;不好底则一向奔驰出去,若波涛翻浪。大段不好底欲则灭却天理,如水之壅决,无所不害”[2]82。朱子明确指出,对于“私”“欲”而言,“太过”者必须“克去”,“不及”者反对但非否定,而“中节”者则是“不能克”的。所谓的“太过”,是身体过度要求的“人欲”,是限定在“己发”的身之私欲,这与“为仁由己”中道德意义上的“己”或价值判断的行为主体的“己”全然没有了交涉;“礼是自家本有底,所以说个‘复’,不是待克了己,方去复礼。……会做工夫底,才克己,便复礼也”[6]1021,“复礼”必须在“克己”的文脉中理解,“克己复礼”是一事,“克己”的关键在于返于礼,其皆是工夫的一种,“克”与“复”均以“礼”为标准;“‘克己复礼为仁’,与‘可以为仁矣’之‘为’,如‘谓之’相似;与‘孝弟为仁之本’,‘为仁由己’之‘为’不同”[6]1021。“克己复礼为仁”的“为”是“等同”的意思,“孝弟为仁之本”的“为”是“践履”的意思。而“圣人之教学者,不过博文、约礼两事尔。博文,是‘道问学’之事,于天下事物之理,皆欲知之;约礼,是‘尊德性’之事”[5]568。故可知,“克己复礼为仁”之“己”,应在“尊德性”的文脉下理解,为“身之私欲”,应被克除,而“为仁由己”之“己”,应在“道学问”的实践行动之文脉下理解,乃为价值判断意义下的行为主体之“己”。也就是说,朱子解经字字句句均有着落,彼此不相冲突,局部的“矛盾”,只要上升至整体的“理解”,便可理顺关系了。

文章来源:《西安文理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网址: http://www.xawlxyxb.cn/qikandaodu/2021/0730/649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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